莱芜市钢城区生态农业示范县沼液运输车辆和太阳能杀虫灯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莱芜市钢城区农业局 二、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三、项目编号:GCCG2015-03 四、招标项目说明 1、具体内容:本项目为莱芜市钢城区农业示范县沼液运输车辆与太阳能杀虫灯采购,具体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与中标人数量:本次采购分A、B共两个标包,每个标包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报两个标包),各包划分如下: 标包名称(内容)备注 A沼液运输车辆3立方四轮3辆、 1.5立方三轮4辆供货、保修 B太阳能杀虫灯220盏供货、保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要求,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1、A包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若为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B包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若为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备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所生产的商品近五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6、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供应商进行投标。 7、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 8.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9.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购买: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 报名地点: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50号(钢城区审计局一楼办公室) 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资格审查文件1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时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若为代理商需一并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萍 联系电话:0634-6880155 13863499766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发布人:莱芜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