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资格后审) 1、 东台市城市管理局 的2015年为民办实事巷道路灯主材采购(二标段)已经 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供货地点:东台市市区内30条巷道 (2)项目规模:电缆约15万元 (3)供货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15年为民办实事巷道路灯主材采购,电缆合计长10000米。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电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①具有从事电缆专业生产的制造企业或有经营许可的经销商(经销商需取得生产厂家唯一授权); ②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 ③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CC认证;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投标申请人可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www.dtzbtb.com)上查阅招标文件,并于二○一五年 四 月 十日 八 时 三十 分至二○一五年四月 十五日 十八 时上班时间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须重新购买)。 8、投标人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缴纳人民币 贰 仟元诚信保证金(现金缴纳或购买人本人的银联卡刷卡),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9、编号为DZW[2015]E021/060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条第13款和第(七)条第1款澄清、修改、补充资料提交与获取修改为:“提交:2015年 4 月 16 日11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15年 4月 16日18时后网上获取。” (2)招标文件第(一)条第14款、15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4月 30日 8 时 30分。” (3)招标文件第(一)条第6款修改为:供货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4)其他仍按2015年3月1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10、其他: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5年 4 月 30 日 8 时 3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邮 箱:dtzbt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