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处理专用车辆及配套垃圾箱采购(招标编号:ZHWZ2015-201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0422-0007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处理专用车辆及配套垃圾箱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斗门区市政管理所垃圾车包括“垃圾压缩车(自装卸式垃圾车)3辆、平板运输车(桶装垃圾运输车) 1 辆、密闭垃圾收集勾臂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辆”,密闭式垃圾收集箱30个。 3.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玖仟元整(¥1,209,000.00)。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投标人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具有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的供应商。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1)法定代表为同一人的; 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29 日~ 5 月 7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5 月18 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18 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5 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 市政所联系人:苏国华 联系电话:135449449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0756-3361206(项目咨询) 邱会芳、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 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斗门区市政管理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打开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