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兰秦快速路(忠和-东立交段)道路工程太阳能风 光互补路灯照明系统采购及安装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GJ150506331 1.招标条件 兰州新区兰秦快速路(忠和-东立交段)道路工程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照明系统工程已 经新经发投资[2014]248 号文批准立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兰州新区城市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路灯照明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特邀有兴 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兰秦快速路(忠和-东立交段)道路工程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照明系统工程起点位于 忠和镇傅家窑立交,终点纬一路东立交,道路全长 39.192 ㎞,安装路灯道路长度 30.659 ㎞, 共安装 240 瓦 LED 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 2014 盏。每盏风光互补路灯配置 240 瓦 LED 路灯 一盏, 300 瓦风力发电机 1 台(采用安全性更高、效率更高的低转速、低噪声水平轴风力 发电机),300 瓦太阳能组件 2 片(太阳能电池板不得低于 A 级),DC24V/600W 风光互补控 制器 1 台,DC12V/200AH 蓄电池 4 节(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得少于 8 年),灯杆 1 根(带风 机连接法兰、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蓄电池埋箱 2 只(具有环保、防盗功能)以及线缆配 件若干。路灯沿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光源安装高度 10.5m,路灯安装间距 30m/盏。 2.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供货、安装、调试周期: 100 日历天(不包括验收)。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风光互补照明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 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 2 所需、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制造商或联合体(厂家),且 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切实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本试验段工程,更好的 从设备来源、安装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设备调试、后期维护等方面全程 管理和控制项目实施。在设备、人员、资金、质量及环保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商 业信誉及财会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2 年 1 月至今)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问题,没有 因投标人或其产品质量原因发生过重大或较大的安全责任或质量事故,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 介入仲裁或诉讼案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 投标生产厂家近三年(2012 年 1 月至今)内至少具有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 类似产品供货和安装业绩,且运行良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书面证明材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方须提供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相关设备检测报告。 3.3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 年 1 月至今)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 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 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 3.5 甘肃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按甘建建〔2010〕617 号文件规定办理的进甘备案手续; 3.6、投标方应具有相应专业设备及专业技术(研发)实力,中标后在新区成立分支管理和 服务机构,建立本地化技术力量、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投标文件应明确设备安装施工日常 管理和后期维护及能效测评跟踪等服务事项;须配合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兰州新区市政道 路太阳能(风光互补)照明技术应用相关技术研发、业务培训等工作。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牵头人须为供货的制造商, 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3 3.9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赌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 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需符合《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3]445 号文、《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城建发[2014]362 号文、《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新办发[2014]233 号文及《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 2014 年下半年建筑市场考核 评价信用等级情况的通报》新城建发[2015]30 号文件规定。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5 月 6 日 18:00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18:00 在甘肃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网址:http://www.gsggzyjy.cn)自行下载购买,每标段 1000 元,售后不退。获取 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5.2 请申请人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后第二天(即 2015 年 5 月 12 日)17:00 之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建造师 IC 卡,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刷卡(一次性刷卡),刷卡记录 将提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 二 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 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 8.1 凡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购买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 凡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全省重大项目须执行“一标两约三诺”工作的 要求,拟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自行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附件《投标企 业诚信承诺书》,并将其放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起提交。 8.3 凡在新区落地的企业和采购新区落地企业原材料的潜在投标人竞标时,可享受新区 互保共建相关政策。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298 号 中海国际 15 楼 邮 编:730000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寇小海 联 系 人:张文春 电 话:0931-8259075 电 话:0931-8175202 18009318078 传 真: 传 真:0931-81752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ongzhaolanzhou3@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tntcitc.com.cn 开户银行:兰州市农行庆阳路支行 账号:27 0161 0104 0004 697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兰州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兰州新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兰州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兰州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