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南丰县潭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门头牌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西省南丰县潭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编号:FZZD2015-NFXJ095 二、设备采购预算与技术要求: 2.1、采购预算23992元 2.2、技术要求 序号项目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 单价投标 总价 1喷漆字采用电脑刻字制版,字体采用当地书法家的书法,每个50公分,共28个字,对联字采用喷漆。详见效果图28个 2防腐木板5*1.5,采用防腐木制作烤漆字,翠岚2字子体采用电脑字体,文字用激光雕刻填金漆。详见效果图7.5㎡ 合计 三、询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a、询价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合计总报价并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5年5月15日上午10:00整递交至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b、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拒绝接受; c、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d、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的期限无故不提供成交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开标及评标标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要求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公告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投标保证金 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确定预成交单位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出具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单后3日内退回。 六、供货期:宣布成交后当天领取成交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协议,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七、采购单位:江西省南丰县潭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八、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花欣 电话:13879485092 附件:询价095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