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东新城创新东路一期、东港路、金港路、金港二路、金港三路、纵八路一期、风尚路、东港南路、内环路、沿海南线茶院至毛屿港大桥、金海大桥引桥部分、创业路LED灯具改造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东新城创新东路一期、东港路、金港路、金港二路、金港三路、纵八路一期、风尚路、东港南路、内环路、沿海南线茶院至毛屿港大桥、金海大桥引桥部分、创业路LED灯具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GZB-NHCG2015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序号品目货物名称 1品目一10米八角工艺单火路灯杆 2品目二8米八角工艺单火路灯杆 3品目三14米锥形四火高杆灯杆 4品目四11米方杆工艺高低叉路灯杆 5品目五12米方杆工艺平行双叉路灯杆 6品目六180W LED灯具 7品目七160W LED灯具 8品目八80W LED灯具 9品目九200W LED泛光灯具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 655.471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中小微企业除外),经营范围中需包括LED照明产品制造。 2、从事LED照明产品生产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8 日至 2015年5月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 2、发售地点: 售价:招标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0574-83556096 传真:0574-83556096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0 日17:00时前(实际到帐)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帐户名称: 兴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开户银行: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银行帐号: 385020100100064728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29 日9:00。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采购单位: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 0574-83556096 传真:0574-83556096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