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花岗石亭(含安装)项目(采购编号:JXYCCG-2015-141)询价采购公告 本公司受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5]141号通知书,就其要求采购的花岗石亭(含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 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品名技术要求数量 花岗石亭(含安装) 六角单层石亭:内径3米,角径5米,高度6米。石材为芝麻白。石亭通体素面无雕刻纹饰,屋面做滴水瓦当,亭柱直径350毫米。雕刻楹联,石材包括亭内地面板材和踏步。 1个 八角双层石亭:内径4米,角径6米,高度8米;石材为芝麻白。石亭通体素面无雕刻纹饰,屋面做滴水瓦当,亭柱直径350毫米。石亭一、二层之间石板做浅浮雕。雕刻楹联,石材包括亭内地面板材和踏步。 1个 二、采购预算:33万元 三、交货及安装完工日期:采购方通知之日起40日内工程验收完毕。(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货及验收地点: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及转包。 2、报名须知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报名前须邀请采购人到投标人类似已完成项目地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地点宜春地区优先)报名时提供经采购人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实地勘察后加盖采购人公章的《现场勘察确认表》原件进行报名。 3、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1)投标人具有经营石材加工、销售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六、成交原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不超预算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不满足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七、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5879505227 传真:0795-3994618 2、采购单位: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晏昕 联系电话:0795-3585580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5月21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标书。 出售方式:现金 /汇款 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到以下指定账户。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交纳保证金的将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汇票、银行本票方式缴纳,拒收现金)。 报名费、保证金及服务费接收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宜阳分理处。 八、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2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九、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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