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中心自卸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鞍山经济开区采购中心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中心的委托,对“自卸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KCG-2015-A00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最高限价(元) 自卸车1台500,000.00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一级经销商或专营店,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 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8.1供应商在辽宁省境内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站),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2、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鞍山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asddw.gov.cn/)下载采购文件。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楼401,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本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 系 人:高嵩 电 话:0412—8486629 邮政编码:114001 传 真:0412—8486629 E-mail:55881500 @qq.com 开 户 行: 账 号: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2015年5月27日
附件: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中心自卸车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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