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就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240L垃圾桶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5-089 2.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240L垃圾桶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数量:聚乙烯240L垃圾桶采购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数量500只。 4.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13.8110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4.投标人须为专业从事聚乙烯垃圾桶生产的的制造商; 5.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7.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8.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文件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联系人:王桢,电话:62791919×189。 (2)其中:2015年6月2日下午13:00-16:00;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详见当日大厅大屏幕)。 (3)招标文件免费领取。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至上海市莘松路282号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见当天1号楼1楼大厅大屏幕),逾期不候。 2.本项目将于2015年6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莘松路282号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会议室安排见当天1号楼1楼大厅大屏幕),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召开开标会,请所有投标人派遣代表参加并签到以示证明出席。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闵行区联农路161号 联 系 人:林高冬 联系电话:64422886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潘梅蓉 电 话:64985000×6155 联系人:王桢 电 话:62791919×189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应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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