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振安区白钢垃圾箱采购项目询价采购信息通告 项目编号:LNWXZB2015120 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局的2015年振安区白钢垃圾箱采购项目,已经丹东市振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2015年振安区白钢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文件名称:2015年振安区白钢垃圾箱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五、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白钢垃圾箱100个。(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于60天内供货。(具体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采购的需求。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丹东市振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丹东政府采购网站网址http://60.21.141.206)。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 8:00——17:0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办事处(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滨江中路66-304) 3、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法人身份证;④法人授权委托书;⑤被授权人身份证;⑥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下午14:0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接收。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址: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办事处(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滨江中路66-304)开标室。 十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2015年6月8日下午14:00整。 报价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丹东办事处(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滨江中路66-304)开标室。 十三、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局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 0415-289016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女士 0415-230960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科长 0415-2890204 附件:2015年振安区白钢垃圾箱采购项目通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