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的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 郑经采公开(2015XCDL)56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采购6套垂直式垃圾压缩设备系统(每套系统包含垃圾压缩设备1台、除臭设备1台、垃圾转运车1辆),本项目技术参数已于2015年6月2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销售该项目相关产品范畴; 3.2、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企业; 3.3、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指由产品制造商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 3.4、本次招标所涉及设备为整体招标,投标公司需对所有设备进行投标方为有效,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同时使用参与投标; 3.6、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2日;每天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4.3、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代理商提供,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报名时还需提供廉洁资格审查所需有关资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版。 五、廉洁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请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到郑州经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逾期不售,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7.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航海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 传真:0371-6397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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