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74号令)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宜阳县灵山水面工程建设管理处“宜阳县阳光水岸韩都水面南岸防浪墙景观灯”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5〕62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宜阳县阳光水岸韩都水面南岸防浪墙景观灯供货及安装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当天见资格证明原件。 4、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及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5年6月16日15:30时(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宜阳县阳光水岸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13937917484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彭女士 0379-68937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