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花坪镇钩臂车及垃圾压缩箱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10 16:01:01 项目开标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12 所在地区:建始县 发布人:恩施建始县采购办 按照建始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建始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建财采计〔2015〕1284号)的批复意见,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建始县花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钩臂车及垃圾压缩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各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花坪镇人民政府钩臂车及垃圾压缩箱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编号:JSGJZX〔2015〕(G)-023A。 (三)招标内容:钩臂车一辆,垃圾压缩箱二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本招标项目预算为钩臂车一辆56万元、垃圾压缩箱二台36万元,预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 :920000.00),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需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生产或经销资质; 2.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并通过了国家3C认证,且《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钩臂车、垃圾压缩箱必须为同一品牌。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和报名 (一)领取条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生产或经销资质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权属)原件、授权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二)领取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为,从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起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17:30时为止,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每天的8: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咨询、报名和标书领取的联系电话:0718-3235001。 (三)领取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办公楼五楼)。 (四)领取方式:投标人领取文件时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或发送到潜在投标人邮箱。 (五)报名确认: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视为报名。 四、投标和开标 (一)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7月7日上午9:00整,标书送达至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位于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9号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办公楼二楼),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上午9:00整。 (三)开标地点: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供应商参加招标、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需交纳的保证金统称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以下要求递交。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用途栏必须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必须从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通过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账户交纳,否则视作投标保证金交纳无效,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 账号:42001726308053005620。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票据应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只需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票据复印一份编入投标文件即可。 (三)投标保证金票据换取及查验规定 1.投标保证金票据换取:在投标截止时点以前,投标人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同一单位第二次及以后参与本中心投标可不带原件)和收款银行签章的转账回单,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718-3230995),交财务人员换取《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超过投标截止时点或未按照规定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不予换取票据。 2.开标查验:在开标过程中,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投标人持有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为准,无原件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六、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龙先生,联系电话为15826673405 代理机构联系人:解女士,联系电话为0718-3235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