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之委托,就越来溪城市公园人口文化公共艺术雕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HXZX 2015-G-009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越来溪城市公园人口文化公共艺术雕塑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需具备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 3.6 有过类似雕塑项目经验的; 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 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复印件(有雕塑制作或者雕刻工艺品经营范围); 4.2、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3、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艺术类,音乐舞蹈类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4.4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不携带原件者拒绝其报名。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5年 06月 23 日止,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苏苑街21号苏苑饭店商务楼301(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出售方式:至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 (4)售 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 6.答疑问题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06月26日上午9:00时前请有疑问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疑问汇总之后传真至我公司。 (2)提交方式:通过书面传真至0512-65981596-8015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06月30日13:00整 (2)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6月30日13:30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苏苑街21号苏苑饭店商务楼301(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接收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陆凯楠 TEL:0512-65981596-8021) 8.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06月30日13:30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苏苑街21号苏苑饭店商务楼301(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账户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220199759205150049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长桥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达到指定帐号,并至招标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1. 交货日期暂定:2015年7月06日至2015年9月13日,工期70天。 1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13. 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 14.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朱永红 联系电话: 0512-66558536 1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陆凯楠 (2)联系电话:0512-65981596-8021 (3)传真电话:0512-65981596-8015 (4)联系地址:苏州市苏苑街21号苏苑饭店商务楼301(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邮政编码:2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