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培元环境卫生管理所、常宁市泉峰环境卫生管理所、常宁市宜阳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三吨勾臂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N2015-A058,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5-A03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三吨勾臂式垃圾车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CN2015-A05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预算(万元) |
/ | 三吨勾臂式垃圾车 | 3 | 73.8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三吨勾臂式垃圾车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宁市培元环境卫生管理所、常宁市泉峰环境卫生管理所、常宁市宜阳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975494137
地 址:泉峰西路与西二环路交接口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怀
电 话:0734—8439857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