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走马镇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桶询价通知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209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走马镇政府的委托,就后不锈钢垃圾收集桶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5―148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走马镇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桶 三、项目内容: 1、不锈钢垃圾收集桶200个,240L,桶身上部尺寸:长约840mm*宽约600mm,桶身下部尺寸:长约580mm*宽约540mm,桶身高980mm,具体参数见报价表。 2、采购内容:供货、验收、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2015年7月5日前。 4、送货地点:鹤峰县走马镇。 5、项目预算:16万元。 四、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5年6月26日下午17:30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6月29日下午4:00至4: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费、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付款方式:验收合格2015年年底付清货款。 十二、响应文件要求:报价表 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现金)。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走马镇政府 李先生 13044869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