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姜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240升塑料垃圾桶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采购需求
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分为 1 个分包,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等情况如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等要求 |
数量 |
预算价 |
工期 |
一分包 |
240升塑料垃圾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
600只 |
15万元 |
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 |
说明:1、所有货物(包括配件)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的全新原厂产品。2、所有货物上应有有关标志(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原厂出厂证明和安全检查合格等)。3、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由使用方现场开箱验收,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5、电脑采购项目,应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供应商负责该项目的硬件、软件安装、调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6、空调报价一律含支架、安装调试价格,加长铜管价格另计。7、以上采购项目除特别标明供货期限的,其他均应在成交通知发放后7日内签定采供合同。8、同系列基本型是指品牌相同、型号为同一系列且技术参数一致的产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业务。
三、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采购一分包保证金为3000元整。其中: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报名人不需缴纳,只需提供加盖供应商企业印章的《诚信保证金证书》复印件;无《诚信保证金证书》的报名人询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从单位基本账户银行电汇或网银,提交时间:须于2015年06月30日上午9:30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询价保证金有效银行汇款单据,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报价资格。银行汇单上应注明参与报价项目名称及询价采购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2、询价保证金的处理: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暂行办法》(姜招管办[2010]8号)执行。无《诚信保证金证书》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处确认的:未取得《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取得《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从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中抵扣。
(1)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有扰乱投标市场秩序或存在相互串通报价行为;
(3)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
(4)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
(5)交货质量及服务与询价公告要求或者报价函中承诺不一致的;
四、报价要求
1、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的型号、参数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报价人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1日内向区交易中心提出疑问,以便区交易中心及时更正询价公告。
2、参与报价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产品费用、辅材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报价函中承诺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规定。产品供货及安装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所签订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地点在泰州市姜堰区境内。
5、供应商必须按报价函规定样式对所参与的分包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各分包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各分包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分包号。所有分包报价函密封袋可统一装入另一大的密封袋中,同时在大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否则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可在报价函的同时附以下资料(仅供询价小组评审时参考):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五、报价须知
1、响应文件由响应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内容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询价响应文件。
备注:响应人为持有《诚信保证金证书》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须提供《诚信保证金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在符合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要求等规定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各分包总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按照报价函送达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询价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中有询价公告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8)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项目(分包)总报价超过本项目(分包)预算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证明文件等);
(1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函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合同见证。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经区政务办派驻监察室查实后将有可能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
6、供应商应当查看询价公告中的货物能否按采购需求和供货时限供货,如不能满足,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果成交后不能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询价保证金没收、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影响供应商资信等级考评甚至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等)。
7、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采购人依据采供双方签定的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内容出具验收单后,付项目采购款的90%,10%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支付。
8、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一律视为接受本次询价公告中各项条款要求。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5 年06 月30 日 上 午 9:30前(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价),规定时间段以外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联系人: 崔先生,联系电话:0523-88810148,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邮政编码:225500。
2、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系人:管先生,联系电话:13952649399,邮政编码:225500。
泰州市姜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15年06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