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农村经济局农药化肥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邀请书(二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农村经济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农药化肥”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农村经济局农药化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5021 采 购 人:台安县农村经济局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农村经济局农药化肥的采购,具体包括辛硫三唑磷乳油5吨、稻瘟灵乳油10吨、复合肥120吨。(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辛硫三唑磷乳油、稻瘟灵乳油为合同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 复合肥为合同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台安县境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见附件) 4、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7、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14:00。 8、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9、本邀请书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10、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 冰 电话:0412-4948008 冯 莹 电话:0412-4948003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7日 附件:台安县农村经济局农药化肥采购项目(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