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对福州海关大院景观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自主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福关【2015】招字第018号 2.招标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0000元; 2.2项目内容:海关大院A、B、C楼外墙景观灯改造。海关大楼前座总长约250米左右,后座大楼高约100米左右,实际以现场勘察丈量尺寸为准。 2.3本项目工期: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福州本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4.现场踏勘: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投标人须到项目现场踏勘,丈量实际尺寸,投标人代表携带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公司法人授权函或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5年 7 月 14 日下午3:30在福州海关大门口集中,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后,在招标人提供的 “现场考察人员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投标均将被拒绝。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方式:孙先生 8708196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 30 分至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D楼305政府采购办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 地 点: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D楼305室 收 件 人: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 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17 日上午10时00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另行确定。 9.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海关政务网和福州海关门户网上发布。 10.2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将通过福州海关政务网和福州海关门户网站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招标人:福州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 邮 编:350015 电 话:0591-87081959 87081954 联系人: 周先生 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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