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城管局的委托,对该局采购路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编号:JHZFCG2015A019 2.采购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城管局采购路灯项目 3.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招标人: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6.采购人: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城管局 7.采购项目最高预算:人民币捌佰肆拾贰万元(¥8420000.00元)整 8.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标的清单及说明 9.设备安装地点: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城管局指定 10.供货时间: 2015年9月29日前必须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11.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5%;第二年付10%,第三年付10%,第四年付5%。 12.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公休日不办公),每日9:0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未报名者视为无效投标。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国内产品供应商,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二级)的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代理所投产品的资格文件并出具制造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原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免 14.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大厅采购中心窗口(盘王殿隔壁) 15.联系人:杨先生 16.联系电话/传真:0746-2324384 13974689188 17.电子邮箱:jhzfcgzx@126.com 18.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请发电邮至以上邮箱,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我中心见信后直接回复发送招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到我中心用U盘拷贝。 19.保证金的递交时间:需于2015年8月1日15:30时前从投标公司账户转入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专户,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2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21.开标时间:2014年8月6日(星期四)15:30时 22.开标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城管局三楼会议室 23.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专户开户银行、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湖南省永州市江华支行 户 名: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银行帐号:187 419 010 400 040 98
备注:政府采购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