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2013年安居富民(一期)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精河县发改委以精发改(2014)4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精河县2013年安居富民(一期)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凉亭及健身器材等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人民公园西侧 2.3 建设规模:双箱式垃圾箱90个,垃圾房1个,成品园椅43个,健身器材32套,成品凉亭3座,绿化面积13218平方米,绿化管网8425米。 2.4 建安投资:330万元。 2.5计划工期:60天 ,计划2015年9月1日开工2015年10月30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设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5. 投标报名 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19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 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26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滨河乡都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 地 址: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 833000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李景林 联 系 人:邓新岗 电 话:15026215577 电 话:0909-2225378
201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