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洒水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洒水车政府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 一.采购编号:大华政采【2015】023 二.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洒水车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并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3. 项目内容: 采购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交货要求 时间 用途 地点 洒水车 辆 1 41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20个日历天 冲洗 洒水 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指定地点 注: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清单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2、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合格供应商必要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有相应经营范围;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3. 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否则购置税由中标人承担; 4. 投标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所投产品必须是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投标产品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区域有本地售后服务网点及备品备件库(提供房产证明); 7. 取得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通过报名审核。 四.招标事项 1、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年8月4号至2015年8月23日,每日8:30-12:00、14:0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通过审核后领取文件。 2、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11楼1105室)。 3、报名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要货物专项授权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合格投标人必要资格条件”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4.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7 号) 5.开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汉阳区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7 号) 6、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汉阳区园林局 联系人: 严会计 联系电话: 027-84813013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勇 苏舜 联系电话:027-8289811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陈主任 投诉电话:027-84468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