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材招标> 江苏丁仓港体育公园标识牌工程询价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66829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丁仓港体育公园标识牌工程询价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QDS201508040项目名称丁仓港体育公园标识牌工程询价
 编号:QDSXJ20150800201
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 丁仓港体育公园标识牌工程询价,已经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选定承包人。
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启东市丁仓港体育公园内
2、工程规模:总平面不锈钢标识牌6套,引导性标识牌21套,应急功能标识牌68套,出入口标识牌6套,主景点及禁止标识牌41套。
3、完成时间:20个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
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标志标牌制作,安装及服务的能力,自 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标识标牌单个合同价不少于15万元的类似业绩至少二个。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1报价文件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
1.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有效合法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业绩证明材料
1.3递交报价文件同时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招标人核验。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人应先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人名称(非其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投标保证金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招标人查验。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启东市财政局;帐号:89288015201110000066;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建行除外);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4.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 
5、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请于 2015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 分前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开标室三,逾时则不予受理。
6、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如下:
6.1货物的报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利润、增值税、装配过程中所用的元部件和材料费、制造和装配该货物所使用的元部件和原材料已交付的进口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6.2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
6.3调试、检验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6.4货物的保险费;
6.5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
6.6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任何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6.7货物安装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工程总价应发生的规费、税金;
6.8安装工程中所用的电费、水费;
6.9一年的维保费;
6.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除满足图纸和现行国家标准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台的新标准也应当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技术风险。
6.11为完成该工程施工所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生活、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脚手架等方面非实体工程项目。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12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付款方式:安装完毕付至合同价的50%,验收合格后且向买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5%;余款(扣除质保金审定价5%)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在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的投标人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招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2、成交的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20日历天内(具体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将所供货物免费送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3、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货物增加或减少的,则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4、本项目安装时供货单位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指导安装。
 七、成交原则: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不含189580.00    元),投标人所报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投标人不足三家,通过竞谈确定成交投标人。
   八、询价公告资料费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报价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无论何种原因费用不退。
九.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春娟    联系电话:0513-83103025、80790597
十.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东洲新村46号
联系人:朱红燕     联系电话:0513-83305308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

报名期限: 2015/8/24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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