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67984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云南红河州LC2015-068:绿春LCX2015-067垃圾箱询价采购公告 |
工程简介: |
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1、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报价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号2幢1楼(县财政局后门旁),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往来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4年全年或最近连续3个月);(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4)到公司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天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人民币,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注明所投项目编号、标段),然后携带银行汇款单据到我单位财务室换取往来收据。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据的发票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凭往来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 5、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节能产品为优先采购。对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合格,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开具付款通知。 7、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8、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9、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0、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或手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13、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传真:4302696联系人:白先生。 附: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资料开户行:绿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名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900007793573012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招标分项一览表 序号产品(项目)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数量计量 |
报名期限: | 2015/8/26至 2015/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