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的委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编号:DWS-JY2015377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艾比湖大街70盏、爱民路36盏、安居路20盏、日月星辰小区20盏,共计146盏。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供应商具有招标设备相应的生产(供货、销售)、制造、安装调试能力,信誉良好,有能力承担招标设备生产(供货、销售)及安装调试的生产厂商或者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主要产品授权书; 4、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产品授权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一套),到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登记,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2、开标地点: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叁万陆仟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收据作为交纳保证金的确认凭据。 3.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 号:107009248332 行 号:104887001027 八、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 联 系 人:赵哲 联系电话:18997779222 2. 报名地点: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联 系 人:夏先生 郭女士 联系电话:0909-2270281 传真0909-2270281 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B-3003室 联 系 人:张梦芸 底艳萍 联系电话: 0991-8897121 传 真:0991-8897121 邮箱:brjswlmq@163.com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