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509C00012110A0580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 受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新市政养护车辆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新市政养护车辆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15-37 二、项目内容 1、采购预算:第一包:240000元 第二包:415000元 第三包:417000元 2、主要标的:第一包:污泥自卸车 1辆 第二包:吸污车 1辆 第三包:清洗车 1辆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的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每日9:00-11:30,14: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311室(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以纸质版售出。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 ⑴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000元(转账支票或电汇); 第二包4000元(转账支票或电汇); 第三包4000元(转账支票或电汇); ⑵ 携带2015年9月11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2-84375906 冯女士) 注:如因故退出投标的报名供应商需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逾期者投标保证金将一年后退还。 五、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签到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 2、答疑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3、签到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郝先生 2、联系电话:022-84376988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林刚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375100 九、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6988 4、集中采购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其它事项: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签字、盖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企业住所地的检察院或东丽区检察院(电话022-24391441-8110)查询并获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