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钩臂可卸式不锈钢垃圾箱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地点 |
交货
时间 |
质保期 |
1标包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 |
辆 |
9 |
77.22万元 |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验收合格后二年内 |
2标包 |
钩臂可卸式不锈钢垃圾箱 |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和要求》 |
个 |
185 |
148万元 |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
钩臂可卸式不锈钢垃圾箱验收合格后五年内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给许可:
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外地供应商在湖北地区设有完善售后服务网点;
③投标人必须是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应是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所提供的车辆应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中的产品或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交纳的承诺、所提供的车辆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本项目的业绩。
2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给许可:
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外地供应商在湖北地区设有完善售后服务网点;
③投标人必须是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④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钩臂箱体质量检测报告。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本项目的业绩。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3 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各个标包投标,评标委员会按各标包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xml:namespace>2015年9月 17日至2015年9月 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樊城区炮铺街3号4楼,下同)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 22日14时00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5号
联 系 人:龚斌
联系电话:137741722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5楼
联 系 人: 王超 申燕妮
电话:13995798185 0710-3234772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