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85447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云南JHHX2015-95: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绿化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工程简介: |
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绿化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HHX2015-95。 二、资金来源:融资租赁购置。 三、付款方式:4年分期付款(分4次付清)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五、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后)。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租赁业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在近3年内没有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在投标中不良商业信誉行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预审公告期:2015年09月22日至2015年09月30日。 八、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3.逾期送达的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资格预审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无需授权)。 十、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上述第九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共提交三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统一密封递交,密封处骑缝加盖公章;证明文件的密封套上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等内容。证明文件复印件一经提交,概不退还,原件于资格预审结束后退还。 十一、资格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日期:2015年10月12日。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完全满足本公告的要求且所有证件均有效,则通过资格审查,其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如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完整、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不满足本公告的要求,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十二、资格审查办法1.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前组建,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构成,共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景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本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从而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2.采购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将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对通过随机方式选择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采 购 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景亮路怡景湾商A-12联 系 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3988130800 招标代理: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邮 编:666100联 系 人:孟女士、段先生联系电话:0691-2122333、18988191110 2015年09月22日 |
报名期限: | 2015/9/22至 201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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