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鄱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鄱阳县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采购设备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PYXJYGZFCG-2015-025#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及要求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拾辆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项目预算: 26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投标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资料: 1、携带U盘; 2、以上第六项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按招标文件规格。(原件验后返还) 八、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址:鄱阳县白天鹅小区C1幢2单元304室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8:30—11:00,14:30—17:00(工作日) 标书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十、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下午2:20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下午2:50 接收地点: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小余 电 话: 0793-6788828 十一、投标保证金贰仟陆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形式在2015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1: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注:转帐或电汇必须在备注栏上注明投标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开户单位:鄱阳县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鄱阳县支行 帐 号: 1512218009000214691 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监督部门(采购办):0793-6219179 采购单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3-628533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小 余 联系电话:0793-6788828
鄱阳县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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