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 的询价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RYCG15-83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207,200.00元) 四、项目内容: 路灯40盏(含安装)(详见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公示/下载: 1、公示期: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五个工作日; 2、询价文件(点击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及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档案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注:行贿档案告知函查询需带资料:①介绍信(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书或申请表;③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办公时间内(除星期六、日)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现场购买),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上午9时30分;(上午9时开始受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30上午9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卿先生 电话:0751-5375038 电话:0751-5393215 传真:0751-5375038 传真:0751-5393215 联系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 联系地址:乳城镇桂头镇 邮编:512700 邮编:5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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