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金沙村太阳能路灯及村内支架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金沙村太阳能路灯及村内支架灯采购; 2.采购编号: HSCG[2015]02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描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8米杆太阳能路灯 详见招标文件 75 盏 2 6米杆太阳能路灯 37 盏 3 国标BV10平铝芯线 2000 米 4 国标BV16平铝芯线 2000 米 5 支架灯 50 套 4.2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万叁仟元整(¥403000.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政府采购网”本次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3日。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3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整(¥4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5年11月 10日9时0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大楼西侧)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室。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村 联系人:胡永明 联系电话:13605637009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东山路8号三楼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5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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