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恒山景区防护网安装工程
询价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浑源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我单位拟以询价采购的方式,为单位
采购恒山景区防护网安装工程。欢迎具有生产或经营本项目的合法企业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恒山景区防护网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HYCGB-2015-238
1、货物清单(采购预算价:235214.79元)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护网 | 3米长、1.8米高、带柱子 | 米 | 798 | |
刺丝 | 普通镀锌铁丝 | 米 | 560 | |
彩带 | | 米 | 110 | |
方管门 | | m2 | 19.4 | |
砌石墙 | M7.5浆砌毛石 | m3 | 1.9 | |
Ф直柱 | | 根 | 69 | |
基础石块 | 芝麻白花岗岩(400×400×300) | 块 | 261 | |
基础石块 | 芝麻白花岗岩(300×300×300) | 块 | 65 | |
人行路地板 | 火烧板 | 100m2 | 0.144 | |
拆除不锈钢护栏及门 | | m | 82.2 | |
安装不锈钢门及护栏 | | m | 102.9 | |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惠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日内。
5、交货地点: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对所供产品定期进行回访和保养维修。
(2)免费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
(3)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上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批准生产或经销上述设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必须按需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及交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报名时必须携带。
四、询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询价时间: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2日 上午9:00—12:00时下午3:00—6:00时 (节假日除外)
2.询价地点: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3.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18735298266
4.询价文件递交及询价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
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印章。(所有资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与报价文件一并装订成册)。按照询价时间准时参加,迟到者按自动放弃本次询价。如有涂改之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及报价文件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