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景观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2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经浦发改〔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沿线所有的庭院灯、园路特色柱灯、栈桥照明灯、LED灯带、草坪灯、水底灯、广场灯、吸顶灯、LED洗墙灯、LED投光灯、停车场特色柱灯等供应及售后服务。 2.2建设地点:浦阳江沿线 2.3计划交货期:45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预埋件开始供货并须配合施工进度)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并配合实现总体质量目标。 2.5本工程预算价约:114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能在国内合法销售本次招标的景观灯制造或销售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加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6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4.购领招标文件 4.1.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至 2015年11月11 日17时,逾期不再出售。 4.1.2、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交易席位费5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11月12日8时30分前汇至下列帐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028。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县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0楼 邮 编: 322200 邮 编: 联 系 人: 石先生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 0579-84116511 电 话:18858268367 传 真: 传 真: 0571-5697508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