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蒲县园林环卫局委托关于生活垃圾收转运专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CLF-2015-172(采)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收转运专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交货期:40天
2、质保期:2年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出具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之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开户许可证;5、近一年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6、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季度内任意一次报价人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证明等相应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8、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劳务合同。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3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地址:蒲县昌平大街66号四层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蒲县园林环卫局
地址:蒲伊西大街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357-539920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brlffgs67133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