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领导批准,受采购人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天柱县政府采购办对天柱县坌处镇四康村太阳能路灯设备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生产厂商参加投标报价。 二、项目编号:TZCG2015-34号 三、项目内容:天柱县坌处镇四康村太阳能路灯设备项目(详见询价采购通知书),本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 四、合格的报价人资质资格: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备所投标报价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资格,有供货和服务能力(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开标时,须携带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产品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除外),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告知函原件。经销商还须携带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 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五、询价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1月 16日—2015年11月18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询价通知书取得地点:天柱县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黄飞从,电话15885838480。 六、询价时间:2015年11月 19日9:00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询价地点:天柱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报名时,需要缴投标保证金1000元,报名不参加投标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九、采购人:天柱县坌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光荣 联系电话:1388554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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