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运输车辆(重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JY2015—0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运输车辆(重招)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462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台)最高限价(万元) 1自卸式垃圾车125 2自卸式垃圾车(挂240L标准桶)10180 3三吨压缩式垃圾车390 418个桶桶装垃圾运输车372 58吨清扫车180 6路面养护车115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点此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由本中心实行集中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 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点此下载); 3、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4、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请点此下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15时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15时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评标一室。 十一、本项目公告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1-2198023 电话:0751-2254131 传真:0751-2198023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十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09022183925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十四、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29200001812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注: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继续参与投标的,则不需再缴纳保证金;若不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如不申请,则由本中心在本项目结束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退回)。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