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公路管理段小型机具购置询价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宁公路管理段的委托,对安宁公路管理段小型机具购置询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云正招[2015]12号)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1、项目编号:云正招[2015]12号 2、采购内容:小型机具(详见采购清单)。 3、采购金额:人民币26.5万元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安装到位。 5、交货地点:安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5%,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2个月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7、质保期:12个月。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市霖雨路支行(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账号:8719 0378 0010 601 地址:安宁宁湖综合办公楼三楼 邮编:650300 联系电话:0871—68727718 联系人:杨继学 唐为元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2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9.3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要求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9.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1.1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30 至17:00 11.2地点: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宁市大屯新区兴屯路130-135号 ) 11.3采购文件售价:6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拒绝。 12、请携带以下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1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 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址: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14、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开标,投标单位届时应派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代表准时出席,否则投标书无效。 15、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体:安宁市人民政府网、云南省信息公开网(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宁公路管理段 办公地址:安宁市昆畹公路新大桥西侧 联系电话:0871-68690924 联 系 人:余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兴屯路130-135号 邮政编码:650300 传真/电话:0871-6869119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昆明安宁支行 账 号:551078301012012111532 联系人:杨先生
日期:201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