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板桥镇街道照明路灯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合水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合水县板桥镇街道照明路灯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GSLS2015-108 二、谈判内容: LED灯头61盏,LED灯头景观灯4盏,搬迁61盏陈旧路灯等。(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采购预算:874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货物及长期售后服务的生产厂家; 3、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道路照明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公告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圣鼎国际4#楼对面。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庆阳市西峰区圣鼎国际4#楼对面)。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于2015年12月20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庆阳市分行 账 户:6200 1700 1010 5150 8061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合水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代益 电 话:13309347117 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圣鼎国际4#楼对面 联 系 人:高 峰 电 话:13830449668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