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青购(2015)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青阳县基督教堂道路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按规定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或资料复印件不全的将作为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3、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人为青阳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采购预算为2108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选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95%,余款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品名具体参数要求数量供货地点 单臂路灯杆高7米,上口径70mm,下口径180mm,光源LED 70W9盏青阳县城 铜护线2?2.5mm,国标100M/卷1卷 说明:所有路灯灯杆内外热镀锌喷塑,颜色及式样见图纸,光源、电缆等所有投标产品必须采用国标产品。 备注: 1、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但以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00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具体质量要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所列的为基本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并保证所响应的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废旧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0566-5020286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基督教堂道路路灯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青购(2015)第263号 )采购询价函,接受贵方“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具体型号及参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