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701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二期、三期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甬高新经【2013】92号、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东至院士路,西至老杨木碶河;北临甬江,南至甬江大道
规 模:约13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 5.86 亿元
招标控制价:3154080元
交货期: 暂定为合同生效后30天内供货,具体按接业主通知
招标范围: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二期、三期灯具供货及售后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制造或经营招标货物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委托授权书】。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1月8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6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12 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退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时,中标人需携带经备案的合同的复印件自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2楼213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联系电话:0574-87913521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15GC070128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5日14时 00分,地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二楼215室(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7.1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宁波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温州银行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唐虹波
电话:0574-87751301、87977480 传真:0574-8735565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