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角路(东三环~一灶江)建设工程、清水湾路(客运中心站~寺马线)建设工程路灯采购 (项目名称)己由 慈发改审批[2014]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河角路(东三环~一灶江)、清水湾路(客运中心站~寺马线)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金卤灯):12米高低叉路灯,造价约30万元标段:一个标段 供货周期:自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招标范围:路灯灯具和灯杆等的材料、形式、性能及服务承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照明灯具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质量检测部门对灯具相关产品的检测证书(所投灯具); 3.3镇流器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 4.投标报名资料、时间 报名地点: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招标代理4(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楼411办公室)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30日至: 2016 年1月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 2:00—4:00 报名资料:投标单位随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灯具相关产品的检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慈溪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交易员证》,由交易员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在开标是时投标单位以现金形式,在提交标书时一同提交。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商务标综合评估法 。 7.3 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在截至开标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7.4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截至开标时不得有宁波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的有关记录。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慈溪市住建局二楼 地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联系人:蔡工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574-63029045 电 话:0574-630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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