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阳能路灯项目 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阳能路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MXCG2015-49)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产品名称单位(米)数量(盏)备注
1太阳能路灯8156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景观灯(仿古景观灯)4100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景观灯(欧式广场灯)420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本次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最高限价114.36万元,投标人对所投合同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及参数由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全部服务。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5年 月30日至2016年1月7日(每日9:30--15:00) (二)方式:投标人到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代表,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制造厂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品鉴定证明和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本公告第二项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档案查询联系电话: 18304188967。提交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阜蒙县财政局一楼)领取招标文件。 四、磋商保证金 1、缴纳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会计管理局涉农核算组 账号:0710000709264046561 开户银行:工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磋商保证金联系人:吴艳梅 联系电话:13500484950 2、蹉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3、递交蹉商保证金时间:2016年1月7 日15:00止(北京时间) 备注:以公司名头存入,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蹉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15年1月19日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递交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阜蒙县财政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谈判大会。 六、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辽宁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 瞿琳升 联系电话:15104186618 集中采购机构: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蒙县北环路107号 项目联系人: 隋先生 联系电话: 0418-8822906
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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