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室外亮化工程所需灯具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XD20160113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1包:包括该项目室外亮化工程所需灯具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上述1包采购项目中,须经批准方能生产或销售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批准手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每日8:00~12:00、14:30~18:00(节假日不休)在代理机构(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须经批准方能生产或销售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批准手续。上述内容除标注外,均需携带原件核验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每日8:00~12:00、14:30~18:00(节假日不休)
2.发售地点: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文件售后不退)
4.开 户 行:华夏银行太原水西门街支行
收款单位: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4930210001808100156324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金辇大酒店三层1号会议室。
八、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93510040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51-4137988
联系邮箱:hxdzb126@126.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