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公告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LED景观灯、网灯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计 划 号: 绥采计字【2016】第003号
项目名称: LED景观灯、网灯项目
采购内容:
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LED景观灯项目 | 求见谈判文件 | 142基 | 599,950.00 |
|
|
|
|
网灯项目 | 求见谈判文件 | 15200串 | 100,000.00 |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报名及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本人则不需提供)及以上所提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上述任一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均不受理。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5、投标供应商须到采购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样品图册及技术参数,为采购单位提供参考资料。
6、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2016年 1月13日起每天9时-17时。
7、领取谈判文件地点:绥化市财政局厢房楼501室。
8、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11时。
9、公告报名起止期为谈判文件公示期。报名成功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某些条款不理解、有疑问或存在异议,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谈判文件无异议。
1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时,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1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谈判会议室。
12、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签收手续,否则响应文件被拒收。
13、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14、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LED景观灯、网灯项目 | 14,000.00 |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6年1月19日17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开标时须带汇款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账 号:0845 5101 0400 1001 5 汇款用途:2016-003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采 购 人: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魏青涛 电 话:0455-8250020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财政局厢房楼501室。
项目经办人:王晓军 电 话:0455-8153699
报名受理人:韩秉延
电 话:0455-811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