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建筑用灯具 采购人 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 铁岭市 公告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14:14 报名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 报名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26日 10:30 预算金额 ¥7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225242 采购人 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金沙江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郭主任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乔女士 024-3122524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受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SY-20160111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252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金沙江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乔女士 024-31225242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竞标内容:市政府景观LED灯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权;3、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厂家对于该项目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7、供应商所投产品省级以上检测报告(含省级),并在有效期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6: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四、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0: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0:00 至 2016年01月26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一站式服务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名称 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建筑用灯具 采购人 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 铁岭市 公告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14:14 报名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 报名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26日 10:30 预算金额 ¥7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225242 采购人 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金沙江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郭主任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乔女士 024-3122524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受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SY-20160111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252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铁岭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金沙江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乔女士 024-31225242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一、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铁岭市政府景观灯采购项目 竞标内容:市政府景观LED灯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权;3、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厂家对于该项目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7、供应商所投产品省级以上检测报告(含省级),并在有效期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6: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四、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0: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1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0:00 至 2016年01月26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一站式服务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询价文件时询价供应商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产品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原件和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厂家对于该项目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领取询价文件时询价供应商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产品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原件和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8)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厂家对于该项目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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