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局人民东路道路监控及标识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受灌南县公安局委托就其人民东路道路监控及标识牌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南县公安局人民东路道路监控及标识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NZFCG2016-026G 三、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包一:65万元,包二: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证; 4.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检察院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5月9日17:00以前送至灌南县招管办政府采购科(集中办公区内8号楼408室)项目联系人处。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泰州北路行政集中办公区8号楼409室)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标段2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gnzbcg.ne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5月16日15: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15: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15:30 开标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评标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包一:人民币10000元整,包二:人民币5000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 户 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93200501000104890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灌南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限于2016年5月9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注: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15624725 项目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8-83696511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项目名称灌南县公安局人民东路道路监控及标识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ZFCG2016-026G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17:00 备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在2016年05月9日17:00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和保证金银行入账单”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1319840063@qq.com)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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