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委托,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 1.2.1 招标编号:KSCG201604008 1.2.2 招标内容:车辆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序号 采 购 商 品 数量 单位 1 8吨压缩式垃圾车 1 辆 2 2吨城市道路清扫车 1 辆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到位(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1.2.4 交货地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用户指定地点。 1.3质量要求 1.3.1 投标车辆符合国家工信部规范要求,并提供生产公告; 1.3.2 投标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免税要求,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资料证明; 1.3.3 投标车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1.3.4 投标车辆必须是符合中国交通法规要求,须提供实物图片和该生产厂家的用户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应载明所售产品名称、类型和型号等); 1.3.5投标车辆要符合使用地气候条件及燃料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1.4.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1.4.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含修理厂、配件库); 1.4.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4.6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如发生两个或多个投标人采用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最低报价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 1.4.7投标人为用户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费由招标人负责); 1.4.8 按昆监管委发【2013】2号文规定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 1.4.9 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竞卖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采购、出让、竞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1.4.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采购预算:640000元(陆拾肆万元)。 1.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04-29 16:12 至 2016-05-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05-20 09:20。 3.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光盘:地址 石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 系 人:昂俊华 联系电话:0871-67711439 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春城路底老机场货运路聚钛节能大楼 联 系 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13888722677 监督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招监办 联系电话:0871-6774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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