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94398 |
招标类型: | 资材招标 |
地 区: | 云南 |
工程名称: |
云南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工程简介: |
原公告: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性能要求数量单位预算(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3供应商应具有路灯设备安装资质; 2.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购买: 3.1购买时间:2016年 05月17日~2016年 05 月19 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3.2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3购买要求:符合第2条规定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6)路灯设备安装资质; 3.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4、投标保证金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05月 24日下午17:00时。 4.2、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4.3、形式:转账、电汇。 4.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4.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财务电话:0883-42628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6)递交竞谈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请各供应商务必在2016年 05 月 24日下午17:00时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竞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5、竞谈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6年05月25日下午14:00~14:30; 5.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 月25日下午14:30; 5.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谈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5日下午14:30; 6.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7、信息发布: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招 标 人: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 地 址:凤庆县新华乡联 系 人:陈师电 话:0883-4750087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联 系 人:罗师、曾师电 话:0883-2155310 15087829422传 真:0883-2155310 |
报名期限: | 2016/5/17至 201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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