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受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委托,就2016年度第一期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询价项目编号:JSS2016D044Q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询价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2016年度第一期路灯维护材料采购项目批172见附件见附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询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6-06-08至2016-06-23(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4.询价文件售价(元): (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06-23 09:0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八.报价时间:2016-06-23 09:00 八.报价地址: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元): 14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 银行账号:3922 6287 8463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以询价文件要求为准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4.1.注册供应商事宜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人。 2.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36122 传真:0570-4036122 地址: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31937 传真:0570-4031937 地址: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衢州市江山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