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公路管理局关于采购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项目的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采购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舞钢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采购道路清扫车及洒水车项目 2.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6]第5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采购金额:147万元; 3.采购内容: 标段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A包道路吸尘车相当于5071TXC台298 B包洒水车相当于5253GSST4台249
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两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环卫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产品质量及供货周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报名时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附有法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上述所有证件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在报名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舞钢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7281506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56173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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